华北科技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预警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应急特色,不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服务应急管理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学校《振兴本科教育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需求导向、整体优化、强化特色、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健全专业设置与预警退出机制,动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构建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第二条 专业的设置与预警退出坚持围绕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对接国家应急管理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
第二章 专业设置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 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优先发展能支撑服务应急管理事业或体现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的专业,积极发展新兴、交叉学科相关专业,扶持培育国家和地方急需专业或专业方向,加强紧缺人才培养。
第四条 专业设置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应急管理事业或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促进形成学校学历层次教育良性发展的结构和相互支撑的关系,必须有相对稳定、数量足够的人才需求。
2.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专业发展规划、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科学合理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3.具有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队伍和实验技术人员,能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任教师承担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低于1/3的课程。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学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五条 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专业申报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年度本科专业设置通知的要求及程序进行,客观准确完整地准备申报材料。
2.专业申报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向教务处提交当年拟增设专业的申报材料,经初审、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3.拟增设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带K)、特设专业(专业代码带T)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的,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专业预警、退出的规定和程序
第六条 专业预警退出依据。学校采取专业评估的方式,对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质量不高、招生和就业形势不好的专业实行专业预警,减少、停止预警专业的招生计划或实施专业退出。
第七条 专业评估。根据学校学科专业调整需要,教务处每1年或2年组织一次专业评估工作。
评估内容:专业的招生、人才培养质量、就业等情况。
评估对象:已有两届(含两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
评估方式:各教学单位提交专业建设质量报告和评估表,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
评估指标:一志愿报考率、调剂率、报到率;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含课程及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改项目、科技创新等)、师资队伍、转专业情况、教学成果、学生获奖;初次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升学率等指标(详见附表)。
评估结果:评估得分低于75分的专业,列入预警专业名单。
第八条 预警专业名单发布。教务处汇总预警专业名单,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经公示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学校发文公布。
第九条 预警专业管理。第一次被预警的专业,学校根据实际需要核减当年招生计划数。预警专业所在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认真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对于连续两次被预警的专业,学校将根据办学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停止招生。
第十条 专业退出。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调整退出的专业和连续三年停止招生的专业,待现有在校学生毕业后,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规模,经专家论证、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按相关程序撤销、退出,并上报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备案。退出专业的教师实行转岗分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科专业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分值 |
|
分项分值 |
合计 |
||
招生指标 |
调剂率 |
10 |
20 |
一志愿报考率 |
5 |
||
报到率 |
5 |
||
专业人才培养指标 |
专业定位 |
15 |
50 |
专业建设 |
15 |
||
师资队伍 |
8 |
||
转专业情况 |
5 |
||
教学成果奖 |
5 |
||
学生获奖 |
2 |
||
就业指标 |
初次就业率 |
15 |
30 |
专业对口率 |
10 |
||
升学率 |
5 |
||
注:1.专业定位主要考虑人才培养与应急管理事业的契合度;
2.专业建设包括课程及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改项目、科技创新等指标。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