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上报课程成绩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课程成绩管理,提高教学管理的时效性与针对性,依据《课程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必须在所任课程考核后三天内(实践环节应在结束后一周内)登统成绩且上交一式三份的纸质成绩单,考虑到公共课流水判卷,成绩上报可在一周之内。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办法,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未报送学生成绩的,属三级教学事故;成绩单上交后无正常理由改动成绩属三级教学事故。

二、教师要认真负责地计算、登录学生考核成绩,对旷考、缓考、作弊学生在成绩单中请注明。因实行学分制,对于非该门课上课学生但履行正常手续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的,请任课教师另行提供纸质成绩单,由教学秘书登录。

三、对于校运动队学生成绩,必须按照《校运动队学生考核及管理的暂行规定》,每学期初体育部上报全部运动员名单,中途不得变更,如有变化,需由校领导签字,学期末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成绩调整。

四、实验课成绩按照《学生实验课考核及成绩认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分享到: